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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“路”一级机构的职官有监司和帅司。
监司又包括“漕司”(转运司)“宪司”(提点刑狱司)“仓司”(提举常平司)。
此外,包含重要矿区和港口的路,还会设置提举坑冶、茶马、市舶等司。
漕、宪、仓等司都有监察职能,路一级实际也可视为汉时州、唐时道一样的监察区。
因而,监司号称“外台”,具有监察职能,权任颇重。
帅司即安抚司,长官为安抚使。
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,同时兼任某州、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(通常为首州、府)。
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,赵宋又设“走马承受”(政和六年,赵佶下诏改走马承受为廉访使者)一职。
走马承受最初仅密察将帅的言行举动,不涉它事。
后又增加监察本路将帅、人事、物情、边防及州郡不法事之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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